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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简介

公司简介

佛山市中粤晟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介

发布日期:2026-07-02

(一)公司概况

佛山市中粤晟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公司")是一家专注于政府采购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招标代理服务的专业咨询机构,注册地位于广东省佛山市。公司秉持"专业、高效、公正、诚信"的经营理念,致力于为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、一体化的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。

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、专业过硬的技术团队,核心成员均具备多年政府采购、招标代理等从业经验,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,能够精准把握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关键节点与风险控制点,为客户提供合规、优质、高效的专业服务。

(二)业务范围

政府采购代理服务。涵盖货物类、服务类、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全流程代理服务,包括公开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竞争性磋商、单一来源采购、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的方案设计、文件编制、开评标组织、合同备案及档案管理等。

招标代理服务。承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、货物及服务采购的招标代理业务,包括招标方案策划、招标文件编制、资格预审、开标评标组织、中标通知书发放及招标资料归档等。

(三)核心优势

专业团队优势。公司汇聚了一批专业人才,团队成员平均从业年限超过八年,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操经验和复杂问题处理能力。

合规风控优势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,严格遵循《政府采购法》《招标投标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每个项目程序合规、操作规范、档案完整,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与廉政风险。

本地化服务优势。深耕佛山及粤港澳大湾区市场,熟悉当地政策环境、市场行情及办事流程,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,提供高效、便捷的本地化服务支持。

信息系统优势。配备先进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、电子招投标系统及档案管理系统,实现项目全流程数字化、可视化管理,提升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。

(四)服务理念

公司始终坚持"以客户为中心、以质量为生命、以合规为底线"的服务宗旨,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,保守客户商业秘密,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公司注重与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,通过持续优化服务流程、提升专业能力,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。

展望未来,佛山市中粤晟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继续秉承专业精神,不断创新服务模式,拓展服务领域。

二、部门职责

1.总经理

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,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,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,审批重大事项,对公司经营业绩负总责。

2.招标代理部

负责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具体实施,包括项目接洽、招标方案制定、招标文件编制、资格预审、开评标组织、中标公示及资料归档等工作;负责业务拓展与客户维护,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。

3.市场拓展部

负责公司市场战略规划与品牌建设,开展市场调研与竞品分析;负责业务拓展、客户开发与维护;组织投标与商务谈判;管理客户关系与售后服务。

4.财务部

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,编制财务预算与决算;负责资金管理、成本控制、税务筹划及财务分析;管理公司资产,确保资金安全与合规使用;定期向管理层提交财务报告。

5.人力资源部

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,包括招聘、培训、绩效考核、薪酬福利、劳动关系等工作;负责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建设与人才梯队培养;组织企业文化建设与员工活动。

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监督,开展合规检查与风险评估;负责合同审查与法律事务处理;组织廉政教育与职业道德培训;处理投诉举报与纠纷调解。

6.行政综合部

负责公司行政管理、后勤保障、办公物资采购、档案管理及印章管理;负责公文处理、会议组织、接待安排及对外联络;维护公司办公秩序与安全管理。

三、内控制度

(一)总则
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。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,防范经营风险,提高管理效率与服务质量,保护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、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。

第三条 基本原则。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:

合法性原则: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;

全面性原则:内部控制覆盖公司所有业务环节与管理流程;

制衡性原则:部门与岗位之间权责分明、相互制约、相互监督;

重要性原则: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与关键业务环节;

适应性原则:内控制度与公司经营规模、业务范围相适应,并适时调整;

成本效益原则: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有效控制。

第四条 责任体系。公司总经理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总责;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负责;全体员工对本岗位内部控制职责的履行负责。

(二)业务管理制度

第五条 项目承接管理。所有业务项目须经评审后方可承接,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合法性、技术可行性、风险评估及报价合理性。重大项目须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。项目承接须签订正式委托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。

第六条 项目实施管理。实行项目负责人制,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质量、进度、成本及安全负全面责任。项目实施前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,明确工作内容、人员分工、进度计划及质量控制点。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:项目组自核、部门复核、技术质量部终审。

第七条 招标文件编制管理。招标文件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编制,不得设置倾向性、排他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限制、排斥潜在投标人。技术参数须符合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,带有三角号(▲)的参数仅作为加分项,不得作为废标条款。招标文件须经审核、风控合规检查后方可发出。

第八条 开评标管理。开标、评标活动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,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。评标专家须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,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须主动回避。评标过程严格保密,严禁泄露评标信息或干预评标结果。

第九条 档案管理。项目档案实行"一项一档"管理,档案内容须完整、真实、可追溯。项目完成后三十日内完成归档,由行政综合部统一保管。档案借阅须履行审批手续,涉密档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。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(三)财务管理制度

第十条 预算管理。实行全面预算管理,每年编制年度财务预算,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。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与考核,超预算支出须履行审批程序。

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。严格执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,所有收入须及时入账,严禁坐支现金、账外账及"小金库"。资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,按照金额大小设置不同审批权限。银行账户管理规范,定期核对账目,确保资金安全。

第十二条 成本费用管理。建立成本费用控制体系,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与报销审批程序。业务招待费、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,超标准支出不予报销。定期开展成本分析,优化成本结构。

第十三条 收费管理。服务收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,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。收费须开具正规发票,如实入账。严禁工作人员私自收取费用或收受回扣。

(四)人事管理制度

第十四条 招聘与录用。员工招聘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实行岗位竞聘、择优录用。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,并进行背景调查。新员工入职须进行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。

第十五条 培训与发展。建立员工培训体系,定期开展业务培训、法律法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。鼓励员工参加继续教育与执业资格考试,提升专业能力。建立员工职业发展通道,提供晋升机会。

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。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,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、专业能力、工作态度及合规表现。考核结果与薪酬、晋升、评优挂钩。考核过程公开透明,考核结果及时反馈。

第十七条 薪酬福利。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,实行以岗定薪、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。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,提供法定福利待遇及公司补充福利。

第十八条 离职管理。员工离职须提前书面申请,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。涉密岗位人员离职须进行脱密期管理。离职人员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,不得损害公司利益。

(五)质量控制制度

第十九条 质量方针与目标。公司质量方针为"质量第一、客户至上、持续改进、追求卓越"。质量目标包括:项目成果合格率100%、客户满意度不低于95%、重大质量事故零发生。

第二十条 三级复核制度。所有项目成果文件须执行三级复核:

一级复核(自核):项目负责人对成果文件进行全面自查;

二级复核(部门复核):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资深人员对成果文件进行审核;

三级复核(终审):总经理对成果文件进行最终审定。

各级复核须留下书面记录,复核人员对复核意见负责。未经三级复核的成果文件不得对外发出。

第二十一条 质量检查与考核。定期开展项目质量抽检与专项检查,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。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。

第二十二条 质量事故处理。建立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机制,发生质量事故须及时上报,查明原因,明确责任,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。重大质量事故启动应急预案,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与影响。

(六)风险管理制度

第二十三条 风险识别与评估。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,定期对业务经营、财务管理、法律合规、信息安全等领域的风险进行识别、分析与评估,确定风险等级与应对策略。

第二十四条 法律风险防控。对公司重大决策、合同文本及业务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查,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,重大法律问题咨询专业律师意见。

第二十五条 廉政风险防控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,加强对关键岗位、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。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,严禁收受客户或投标人财物及其他好处。定期开展廉政教育与警示教育。

第二十六条 应急管理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包括舆情危机、安全事故、法律纠纷等应急处置方案。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及时处置并上报。事后总结评估,完善应急机制。

(七)信息安全制度

第二十七条 信息保密管理。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及客户信息。涉密信息分级管理,严格控制知悉范围。严禁在非工作场所谈论涉密信息,严禁通过非保密渠道传输涉密信息。

第二十八条 数据安全管理。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,确保业务数据、客户数据及财务数据的安全性、完整性与可用性。数据定期备份,异地存储。重要数据加密处理,严格访问权限控制。

第二十九条 网络与系统安全。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,安装防火墙、杀毒软件等安全设施。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与风险评估。员工须遵守信息系统操作规范,妥善保管账号密码,严禁转借他人使用。

第三十条 电子招投标安全。电子招投标系统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,确保招投标活动安全、规范、高效。电子签章、数字证书专人保管,严格使用权限。系统操作日志完整记录,可追溯审计。

(八)监督与问责

第三十一条 内部监督。定期开展内控评价,向管理层提交内控评价报告。各部门加强自我监督,及时发现并纠正内控缺陷。

第三十二条 外部监督。自觉接受财政、审计、监察等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,积极配合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。对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。

第三十三条 责任追究。对违反内控制度的行为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经济处罚、降职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,依法追究赔偿责任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(九)附则

第三十四条 制度修订。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适时修订。制度修订由人力资源部牵头,征求各部门意见,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发布实施。

第三十五条 制度解释。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六条 施行日期。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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